欧盟医疗器械 CE 认证与 MDR / IVDR 合规指南
本页内容
什么是 CE 认证与 CE 标志
MDR 下的 CE 标志要求与制造商责任
医疗器械 CE 认证的核心步骤
IVDR:体外诊断器械的特殊要求
关键过渡期与最新法规动态
Everbiz 的支持服务
一、什么是 CE 认证与 CE 标志
CE 是法语 Conformité Européenne(欧洲符合性)的缩写。CE 标志表明制造商承诺其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健康、安全、性能和环保要求,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。
要在欧盟(EU)销售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器械(IVD),产品必须取得 CE 标志。CE 标志同时是产品进入欧洲经济区(EEA)——即欧盟 27 个成员国加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——的通行证;瑞士和土耳其等部分非欧盟国家也认可 CE 标志。制造商需对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,即使将部分或全部生产环节外包给第三方,这一责任也不可转移。
二、MDR 下的核心责任
医疗器械 CE 标志的法定依据是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(MDR, Regulation (EU) 2017/745),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全面适用,取代了原医疗器械指令(MDD, 93/42/EEC)和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(AIMDD, 90/385/EEC)。
制造商的主要义务包括:
| 义务 | 说明 |
|---|---|
|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(GSPR) | 证明器械符合 MDR 附录 I 的全部适用要求 |
| 技术文档 | 按 MDR 附录 II、III 编制并持续维护 |
| 临床评价 | 依据 MDR 附录 XIV 与 MEDDEV 2.7/1 rev.4 编制 CER |
| 质量管理体系(QMS) | 通常基于 ISO 13485 建立 |
| 上市后监管(PMS) | 包括 PSUR、PMCF 等持续性活动 |
| EUDAMED 注册 | 经济运营商、器械、UDI 等数据 |
| 公告机构(NB) | 除 I 类(非无菌、无测量功能、非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)外均需介入 |
| 欧盟授权代表(EC REP) | 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必须指定 |
| 符合性声明(DoC) | 自我声明产品符合 MDR |
三、CE 认证基本流程
判定产品定义——依据 MDR 第 2 条确认是否属于医疗器械。
确定分类——依据 MDR 附录 VIII 划分为 I、IIa、IIb、III 类。
建立 QMS——多数情况下采用 ISO 13485。
编制技术文档——含设计、风险管理、生物学评价、临床等模块。
完成临床评价——通过文献、同等性论证或临床研究收集证据。
指定 EC REP(欧盟境外制造商)。
公告机构审核——审查 QMS 与技术文档(I 类自我声明类除外)。
EUDAMED 注册——分配 UDI,完成器械与运营商登记。
签署 DoC,加贴 CE 标志——产品方可在欧盟上市。
四、IVDR:体外诊断器械的独立法规
体外诊断器械适用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(IVDR, Regulation (EU) 2017/746),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,取代原 IVD 指令(IVDD, 98/79/EC)。IVDR 与 MDR 框架相似,但有几点关键差异:
1. 风险分类规则不同IVDR 采用基于规则的分类体系,将 IVD 分为四类:
A 类——低风险(如试剂级化学品、通用实验室容器)
B 类——中低风险(如妊娠自检产品、胆固醇)
C 类——中高风险(如肿瘤标志物、感染性疾病分级诊断)
D 类——高风险(如 HIV、HBV、HCV 血液筛查)
2. 公告机构介入范围大幅扩大IVDD 时代约 8% 的 IVD 需公告机构参与;IVDR 下这一比例升至 约 80%(B、C、D 类及 A 类无菌产品全部需要 NB 审查)。
3. 性能评价要求强化IVDR 附录 XIII 要求进行科学有效性、分析性能、临床性能三位一体的评价,并形成性能评价报告(PER)。
4. 高风险产品需 EU 参考实验室介入D 类产品须由欧盟参考实验室(EURL)对批次进行验证。
五、关键过渡期与最新动态
MDR 过渡期(依据 Regulation (EU) 2023/607)
满足条件的合规器械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更长时间,具体期限因风险等级而异:
| 器械类别 | 最晚截止日期 |
|---|---|
| III 类、IIb 类植入式(不含缝合线、牙填充等) | 2027 年 12 月 31 日 |
| 其他 IIb 类、IIa 类、I 类(无菌或测量) | 2028 年 12 月 31 日 |
| III 类定制化植入式器械 | 2026 年 5 月 26 日 |
享受延期的前提条件:
在 2026 年 5 月 26 日之前向 MDR 公告机构提交认证申请,并在 2024 年 9 月 26 日之前与公告机构签订书面协议
已建立符合 MDR 第 10(9) 条要求的 QMS
器械未发生设计或预期用途的重大变更
IVDR 过渡期(依据 Regulation (EU) 2024/1860)
2024 年 7 月 9 日生效的 Regulation (EU) 2024/1860 进一步延长了 IVDR 过渡期:
| IVD 类别 | 最晚截止日期 |
|---|---|
| D 类 | 2027 年 12 月 31 日 |
| C 类 | 2028 年 12 月 31 日 |
| B 类、A 类无菌 | 2029 年 12 月 31 日 |
其他重要变化(Regulation (EU) 2024/1860)
EUDAMED 分模块强制启用——以往需所有六个模块同时全功能上线,现改为按模块逐步强制使用,首批模块预计于 2026 年 1 月起强制执行。
供应中断告知义务——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,制造商若计划中断或停止某些医疗器械或 IVD 的供应,须提前通知主管部门,必要时通知客户。
取消"清库存"截止日期——已合规上市的库存器械可继续销售,不再受统一截止日期限制。
六、Everbiz的支持服务
我们的欧洲法规团队可在以下环节提供支持:
法规策略与分类判定——MDR / IVDR 适用性分析、过渡路径规划
技术文档编制——按 MDR 附录 II、III 或 IVDR 附录 II、III 体例
临床评价 / 性能评价——CER、PER 撰写与文献检索
质量管理体系——ISO 13485 体系搭建与内审
公告机构对接——选型、申请、补正应对
欧盟授权代表(EC REP)——在欧洲多地设有合规办事处,可提供 EC REP 服务
EUDAMED 注册与 UDI 分配
上市后合规——PMS、PMCF、PSUR 持续支持